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重要论述精神,通过选树妇女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妇女巾帼心向党,岗位建新功,为十堰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贡献巾帼力量,市妇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城乡妇女岗位建功推选表扬工作。根据文件精神及要求,通过全校各部门和个人的积极申报,拟推荐情况汇总如下:(按姓氏笔画排序)
1、拟推荐“十堰市巾帼文明岗”人选:
艺术学院、艺术学院(秦巴艺术研创基地)、化环学院、财务处、图书馆、教育学院
2、拟推荐“十堰市巾帼建功标兵”人选:
王艳、田萍、齐雁飞、李丽、陈爱梅、陈露、索俊颖、黄新霞、彭双
3、拟推荐“十堰市巾帼建功先进集体”人选:
马院、教育学院
公示时间:2024年1月24日至1月30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有关部门反映。
联系方式:
校工会办公电话:0719-8846015,电子邮箱:hjnugh@163.com;
汉江师范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