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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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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妇委会)工作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等有关法规和章程,校工会(妇委会)在校党委和上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依法依规维护全体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协助和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保障等工作。协助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改善教职工生活,对困难职工开展帮扶、送温暖、关爱互助工作。

2.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推进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校园民主建设,团结组织引导教职工依照工会章程,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3.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动员全体教职工投身于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培养以及学校事业发展。

4.负责按照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要求,加强工会、妇委会自身建设,依法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妇女代表大会。

5.组织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建设和管理好教职工活动中心。

6.加强对教职工的政治引领和思想教育,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重视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师德师风建设,选树教职工先进典型,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各级各类评先评优的推荐、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7.负责推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指导和督促二级教代会建设,落实教代会法定职权。

8.负责依法依规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做好工会会员会费收缴。

9.负责落实党和国家的生育政策,做好教职工生育服务。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

10.协助、参与学校内部事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学校内部事务公开,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进学校廉政建设。

11.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会员的发展、接收、教育和会籍管理工作。

12.完成上级工会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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